【性別主流化?家庭主流化?(二)】

靈糧全球使徒性網絡主席  周神助牧師

一、                性別主流化

3.台灣迎頭趕上?!

其實改變年輕人觀念的這個影響力,是在這十幾年當中產生的。

(1)1997(彭婉如命案)行政院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1996年發生彭婉如命案,接著1997年行政院就成立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教育部成立了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

(2)(2005年)婦女權益、兩性平等、性別平等(行政院、教育部、跨部會)→(2012年)行政院設「性別平等處」(各部會、中央到地方……)

追求婦女的權益成為世界潮流,聯合國都如此,那台灣也應該跟進;在行政院裡面設了一個委員會,教育部設委員會,每一個部會、地方的政府,每個縣市,都要有性別平等處。性別主流化的影響是全面性的,不只是影響了家庭,而且是影響到整個國家。

(3)婦運部份激進人士與同運結合,開始滲進「多元性別」、「多元情慾」、「多元成家」;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不只落伍、被邊緣化……

婦女的運動大部份是好的,但是有少部份是比較激進的。而激進人士就推動墮胎合法化,接著還跟世界的同性戀運動結合在一起,開始把本來的「性別平等」加入了「多元性別」。

「多元性別」就不再是男和女。然後是多元情慾,包含男女、男男、女女,嚴重的甚至跟動物發生關係。多元成家指不只一男一女成家,男男、女女也可以成家。其實當新的總統選出時,多元成家法案在立法院裡面開始通過,這件事是相當嚴重,因為不是僅修一條的民法,而是三百多條的民法都需要動到。這帶來的影響,好像多元性別、多元情慾、多元成家變成主流;一夫一妻已經過去了,一男一女落伍了,一生一世更是落伍了。

當教授在學校裡面講一夫一妻、一男一女,學校的性別委員會的委員就會來說:「不可以講這樣的話,要罰八萬塊。你要來上課,改變你的觀念。」

(4)2004年法律規定國中、小學生每學期至少要接受四小時性平教育,從教育到修民法。為何兩代差異如此大?不能教……

還沒有修民法前,法律就規定了國中、國小的學生每一學期至少要接受四小時的性平教育;其中有一堂必須要是同性教育。從2004年開始,性平教育已滲入校園,且對年輕人產生影響力。當我們說,不應該修民法,站出去的都是35歲以上到70歲這個族群的人;而同性戀的遊行,都是35歲以下的年輕人。

弟兄姊妹,我們所堅持的不是老年人的觀念,而是聖經對婚姻、對家庭的看法。這不但對基督徒是好的,對整個社會國家都是好的。

(5)結果——離婚率亞洲第一、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老化全球第一、墮胎每年四、五十萬人、愛滋感染率日韓的十倍

當台灣的年輕人被影響,很多年輕人就是四個不:「不婚」、「不生」、「不養」、「不育」。造成十幾年來,台灣離婚率亞洲第一,生育率全球倒數第一,少子化成為國安的問題,老化全球第一;愛滋感染率是日本跟韓國的十倍,這是性別主流化的結果。還沒有修民法已經這樣,假如修了民法,情況會更嚴重,這也是為什麼教會必須挺身而出的原因。

 (待續,摘自: 20190428靈糧週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