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靈糧堂主任牧師 區永亮牧師
馬太福音五章6節
華神前院長林道亮牧師對登山寶訓作了這樣的註解:「馬太福音裡的登山寶訓是天國的大憲章,是活在神國度裡面的每一個天國子民都應該活出的天國文化。」其中五章3~10節是大家很熟悉的八福,是主耶穌強調一個跟隨祂的人若能活出天國百姓正確的生命態度和特徵,會是多麼有福!
今天我們要繼續談八福裡的第四福:「飢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五6)
一、我們是一群「因信」而被神「稱」為義的人
1.我們的神是「公義」的神
經常我們在各式聚會或特會裡面聽到的大多是關於神的慈愛和憐憫,因為救恩是白白賜給我們的,凡願意接受並向祂求的都可以得到;可是有時候我們為一些需要禱告之後,神的祝福卻沒有臨到,為什麼?因為我們所做的若不在神的旨意中,就不符合神賜福的條件或情況,無法領受祝福。這不是因為神沒有憐憫、沒有慈愛,而是因為祂是「公義」的神;其實整本聖經裡面講到神的神性時,最明顯的一個就是神的公義,我們若要真正明白神的慈愛和憐憫,就必須從神的公義來看神的恩典和賜福。
「公義」一詞不用想得太抽象,簡單來說就是「對」的意思,而且是「完全的對」,我們的神是「公義」的神,指的就是祂是「完全對的神」。從舊約到新約,不論是上帝向以色列百姓說的「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或是耶穌對門徒說的「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誡命等等,都在強調上帝的聖潔和完全,倘若我們不聖潔、不完全,就無法站立在祂的面前,因為公義的神必要審判一切的不義。
2.我們因信主耶穌而被神稱為義
羅馬書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有罪的人如何能夠來到公義的神的面前呢?為此,馬丁路德說他每次讀到羅馬書講到神的公義時,他就會非常生氣,他不是生神的氣,而是生自己的氣,他說:「我這個人怎麼樣才可以在神面前完全?我怎麼樣才可以在神面前被神稱為義呢?」他發現人憑著自己的好行為仍然無法來到神的面前,即便行了許多善事、累積許多功德也不行,所以保羅告訴我們:當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神就為我們預備救恩,藉著主耶穌基督道成肉身來到地上,祂以無罪的人代替有罪的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付清了一切的罪債,因祂的死叫我們從過犯罪惡之中活過來,叫我們因信耶穌就可以被稱義了!
「稱義」在原文是法庭宣判用語,就是法官宣判一個已經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無罪,不是我們沒有犯罪,而是耶穌已經代替我們接受懲罰,為我們的不義死在十字架上,使我們藉著基督的寶血被「稱」為義,把我們的罪除去,使人與神和好。
3.我們應活出神的公義來
稱義一方面包括「罪得赦免」,另一方面也包括「神將義加給相信的人」;這是羅馬書裡面提到的一個很重要的神學觀念:「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以及「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羅三22、羅四3);也就是說一個人本來沒有義,是神算他為義,這個「算為義」的「算」字是會計用語,是「歸在帳上」的意思,因著人的信,神就把義歸在他的帳上。用現在存款的概念來說,本來他的帳戶餘額是零(不義),如今他的帳戶裡有一百萬(歸入義的帳上),因為有人已經把一筆錢存進他的帳戶裡去了!
所以,有兩件事情會發生在一個信主的人身上:第一,罪得赦免。保羅說:「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五17)藉著耶穌的寶血使我們的罪得以去除,撒但魔鬼不能夠再控告我們,因為勝過仇敵就是羔羊的寶血,和我們所見證的道。第二,有能力不再犯罪。因為我們已經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了,基督的生命充滿在我們裡面,使我們有新生的樣式,並且神將自己的義加在我們身上,使我們有力量不再犯罪而能夠活出神的義來。
(待續,摘自: 20190505靈糧週報)